跟爸妈闹翻了没有户口簿(没有户口本可以领结婚证吗)

跟爸妈闹翻了没有户口簿(没有户口本可以领结婚证吗)

  [律师回答] 你好,我的回答是你提出的问题, 不给户口簿只能处理,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的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通过婚姻索取财产。禁止重婚。禁止配偶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禁止虐待和遗弃。第五条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结婚,任何一方不得强迫或干涉他人。扩展资料:《婚姻法》第六条结婚的法律条件: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鼓励晚婚晚育。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登记要求:(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婚姻登记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2)非双方自愿;(3)一方或双方有配偶;(4)三代以内属于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2006年深圳市中级人民关于婚姻案件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17。以下要素应确定为《婚姻法》规定的婚姻的实质性要素:1、配偶必须完全自愿结婚;2、配偶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三、配偶双方不属于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4、配偶双方都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2006年深圳市中级人民对《婚姻案件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说明17、第十七条解释性规定如何理解婚姻的实质要素。法律补充《婚姻法》第八条规定了补充婚姻登记制度。《婚姻法解释(1)第四条明确规定,补充婚姻登记后,登记的效力应追溯到双方具有实质性婚姻要求的同居期。因此,对婚姻本质的理解是确定婚姻效力的关键。本文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婚前同居是否符合婚姻实质要求的实际问题。婚姻法第五条、6、第七条规定了婚姻的实质性要求,包括(1)积极要求:(1)男女必须完全自愿结婚;(2)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2)消极要求:(1)现有配偶;(2)直系血亲或三代旁系血亲;(3)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在审判实践中,更常见的情况是婚前同居,这只是同居的事实。双方没有达成结婚协议。因此,这种同居关系不符合婚姻的实质性要求。双方同居一段时间后登记结婚的行为不属于重新登记的行为,婚姻关系的有效性不能追溯到同居期。这种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最重要的区别是,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没有婚姻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人们认为这是夫妻关系。婚前同居关系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婚前同居关系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要求终止婚前同居关系的,除配偶与他人同居外,人民不予受理。

发布于 2023-07-25 16: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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