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找不到了怎么离婚(离婚后如何办理结婚证)
离婚后再婚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再次登记。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关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国使(领)馆认证,与对方无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以及三代以内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证明。
办理婚姻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我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公证机关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或者驻华使(领)馆认证,或者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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