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自愿离婚需要什么手续(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一、离婚登记条件: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双方都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规定了双方自愿离婚的含义,以及对子女抚养费、财产和债务处理的协商;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双方各提交两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六)、双方持有《婚姻登记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明。
二、离婚登记程序
离婚登记按初审登记
二、离婚登记手续
离婚登记按初审受理审查?办理登记(发证)手续:
(一)、当事人应当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人员应当检查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人向当事人说明《婚姻法》关于离婚登记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和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自愿离婚并协商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字;
(六)、夫妻双方亲自签署离婚协议;婚姻登记人是监誓人。夫妻双方各一份协议,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人应当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的声明和离婚协议。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填写《离婚登记审查表》和离婚证明;
(八)、颁发离婚证书。当双方都在场时,应当按照下列步骤颁发离婚证:
1、核实双方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和义务;
3、见证当事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签字或按指纹签字”栏签字;当事人不能写姓名的,应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形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无效。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形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无效。××婚姻登记处”。取消结婚证后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明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并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明,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登记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其婚姻登记不在中国大陆办理。
婚姻登记机关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离婚登记通知书》,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必须亲自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有以下证件和证件:(1)户籍证明;(2)居民身份证;(3)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4)离婚协议;(5)结婚证。离婚协议应当规定双方当事人的当事人 离婚意味着协议事项,如子女抚养、夫妻经济困难、财产和债务处理等。 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