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证的步骤(办理离婚证的流程是怎样)
根据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暂行规范》等行政规定,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是当事人提交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是婚姻登记员说明离婚登记条件,询问离婚意愿和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第三,双方应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声明人必须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第四,夫妻双方亲自签订离婚协议,婚姻登记人为监誓人。夫妻双方各一份协议书,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夫妻双方各一份协议书,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双方应提前准备,打印或手写无统一要求,签名处最好空置,现场签字。需要注意的是,例如,在上海,一些区县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必须亲自书写,而不能打印,如闵行区和普陀区。一些区县要求当事人将离婚协议保存在软盘上,如徐汇区。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前,最好联系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询问所需材料,准备齐全,节省浪费时间。
第五,婚姻登记人应当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的声明和离婚协议。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明。
第六,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当双方都在场时:
1、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书后的法律关系、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和义务;处理离婚协议纠纷和法律救济方式;
3、见证当事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签字或按指纹签字”栏签字;当事人不能写姓名的,应当按照指纹签字。
4、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形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无效。
4、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形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无效。××婚姻登记处”。退还本人注销的结婚证。
5、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明和通知书后,分别向当事人签发离婚证明。登记人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