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离婚办理(天津离婚证补办手续)
如果户口簿上注明了婚姻状况,也可以丢失。 如果户口簿上没有注明离婚,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的《关于若干问题的答案》,离婚证明丢失或损坏的,不能重新发放。您只能持有您的户籍证明和您所在单位或村庄 ( 居 ) 民事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婚姻登记档案后,确认您已依法在该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然后向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报市、县民政部门审批,依法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补办的相关证明与《结婚证》或《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离婚证的补办一般要到民政部门,现在一般都是在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的民政窗口申请补办。提前到档案局查阅婚姻档案,出具婚姻档案证明。
1、 申请:取男女原件()、户籍簿原件(户籍证明/页)、近期三张2寸免冠照片;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办公厅,双方亲自到场提交上述手续;
3、审核:检查户口簿、身份证、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字,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补领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将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并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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