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吗(离婚证只能在户籍地办理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问题解答:
离婚证明只能在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可选的婚姻登记机关是两个而不是唯一的。婚姻和家庭由双方组成。双方的户籍属于两个地方,任何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都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证的手续应当:
1、申请。
男女双方申请自愿协议离婚,并亲自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和结婚证。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严格审查离婚申请,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就子女抚养、夫妻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
3、批准。
符合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登记,冷静期30天后发给离婚证明,当事人自取得离婚证明之日起终止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含义,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达成协议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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