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在行动法院调解离婚后还需办理离婚证吗?
“法院不帮我办理离婚证明书,我不支付抚养费!“当新平法院执行法官通知原告穆履行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赡养费支付义务时,原告穆回答。法院调解离婚后,是否还需要向民政部门办理离婚证明?让我们来看看这个案例。
2023年2月,新平法院审理了原告穆与被告普离婚纠纷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法院制作并发布了民事调解书,规定原告穆自2023年3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600元两个孩子的抚养费,直至孩子独立生活。调解书生效后,原告穆未履行支付义务,被告普向新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当天立案执行。
当执行法官通知穆某某履行赡养费支付义务时,穆某某明确了未按时支付赡养费的原因。原来她的前夫没有归还她的个人证件,也不同意去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所以她拒绝支付抚养费。“请帮我办理离婚证。只要法院帮我办理离婚证,拿回我的个人证件,我现在就履行义务。”
7月26日,新平法院执行法官通知双方来到法院,通知双方法院向离婚当事人发出民事调解书,双方签字后,即依法终止婚姻关系。离婚调解书和离婚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需登记离婚。沐某某和普某某突然意识到,在执行法官解释法律后,申请执行人普某某主动退还被执行人沐某某的个人证件。被执行人沐某某立即履行抚养费2400元,至此,案件顺利结案。
在中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需要向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取得离婚证明后终止婚姻关系;二是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法律文件生效后终止婚姻关系。也就是说,离婚调解书或判决生效后,不需要办理离婚证,但要注意保存原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离婚登记完成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的,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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