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证需要什么材料?流程是什么样的?
办理离婚证时,一般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双方都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
2、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都需要携带结婚证;
4、离婚协议一式三份,离婚双方每人一份,离婚登记处一份;
5、双方最近提供了两张2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离婚采用双方自愿的原则。如果财产分配与子女监护权不能达成协议,则需要重新协商并达成协议。
离婚证明是男女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件。领取离婚证明时,是夫妻关系终止之日。
一、婚姻登记机关向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颁发离婚证明,必须经过下列法律程序:
(一)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实应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婚姻法》规定的离婚登记条件;
(三)询问离婚协议的内容和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协议;
(四)询问对财产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重新协商一致;
(五)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字或按手印;
(六)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并填写《离婚登记表》。
二、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履行上述程序后,婚姻登记人应当按照下列步骤颁发离婚证书:
(一)再次向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婚姻登记人员在领取离婚证书后告知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以及各自的义务;
(三)在离婚登记表上签字或按手印。本栏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四)取消双方证明,颁发离婚证明;
(五)宣布解除夫妻关系。本栏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四)取消双方证明,颁发离婚证明;
(五)宣布解除夫妻关系。 协议离婚需要什么程序: 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的,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程序办理离婚登记。
协议离婚所需的具体材料程序如下:
(一)、当事人应当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人员应当检查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说明婚姻法关于离婚登记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和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并就财产和处理达成协议,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字;
(六)、夫妻双方亲自签署离婚协议;婚姻登记人作为监誓人。夫妻双方各一份协议,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人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的声明进行审查,并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八)、颁发离婚证书。
当双方都在场时,应当按照下列步骤颁发离婚证:
1、核实双方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和义务;
3、见证当事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签字或按指纹签字”栏签字;当事人不能写姓名的,应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证件上加盖条形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无效。
4、在当事人的证件上加盖条形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无效。××婚姻登记处”。取消结婚证后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明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并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明,解除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