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离婚证的程序是什么
可当场领取离婚证。
1、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实其应提交的法律文件;
2、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婚姻法》规定的离婚登记条件;
3、询问离婚协议的内容和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协议;
4、询问子女抚养费、财产、债务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重新协商一致;
5、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字或按手印;
6、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并填写《离婚登记表》。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当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自愿并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时,应当颁发离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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