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满足这5个条件,否则很难办离婚证
众所周知,法律上提到的自由是相对自由的。因此,离婚自由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随时随地无条件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夫妻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婚姻当事人在生活中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夫妻关系破裂后,一般会选择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登记应当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以下五个条件:
1、申请离婚的双方必须是办理婚姻登记的合法当事人。非法同居的,婚姻当事人无条件提出离婚登记。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不接受无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的离婚登记申请人。
2、双方申请离婚的,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对离婚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民法通则》规定,18岁以上、精神状态正常、能够充分辨认其行为及其后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代理人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来解决婚姻问题。
3、离婚申请是双方申请离婚的真实含义的表达,并承担法律后果。离婚登记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行为是排除外界的一切障碍和干涉,完全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因此,双方必须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并说明原因。
4、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或者帮助生活困难的一方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
5、双方必须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是家庭婚姻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法律行为。它涉及离婚当事人的各种权力。这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为了真正维护当事人的一切利益,不得邀请他人代表或更换。
怎样才能分居?分居应具备以下几点:
1、分居要有感情不和,分居,不履行夫妻义务
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是指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不履行夫妻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住在一起,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工作场所或其他客观原因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2、夫妻常年异地居住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很多人不明白,如果夫妻常年异地居住,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当然,法律上不一定是同居。法律分居是指夫妻因感情不和而没有性生活的共同生活,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标志。
3、同居不履行义务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吗?
如果你住在同一套房里,不睡在同一张床上,但感情不和谐,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吗?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在开庭时很难确定同居。例如,一方否认分床睡觉,另一方不能证明分床或没有性生活事实,因此不确定为分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