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条件是什么?-

  l、男女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就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离婚登记条件是什么?-

  3、离婚登记当事人不属于下列情形:

  ①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②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③不是在中国大陆办理的。

  二、离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双方(一式三份);

  4、双方各提交了两张大一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1、夫妻双方要求离婚登记到婚姻登记处申请;

  2、夫妻双方填写《离婚登记申请声明》;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申请离婚登记声明》“申请人”栏签字或按指印。

  3、申请离婚双方愿意在离婚协议(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的内容,并在离婚协议“协议人”栏签字或在婚姻登记员面前打印。

  4、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离婚当事人提交的文件、协议和证明材料。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应当登记并颁发离婚证书。

  我丈夫和我已经分居两年了,没有夫妻关系。我想离婚,但他没有回家。我想问一下,分居离婚需要什么?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当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是自愿的,并且已经适当处理了子女和财产问题时,就会发出离婚证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允许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当允许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配偶; (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发布于 2023-08-10 14: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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