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已签订离婚协议,没有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算离婚吗?
也许很多人都知道,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离婚协议离不开离婚协议,要求夫妻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达成协议。
但是,如果只是达成离婚协议,但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明,那么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也不能离婚。
让我们来看看民法典是如何规定这个问题的。
《民法典》第一百七六条规定:“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因此,如果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双方首先需要达成离婚协议,这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然而,仅仅夫妻达成离婚协议并不能解除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
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后,才能顺利解除婚姻关系,恢复彼此的自由。
但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实施后,增加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夫妻双方持离婚协议、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不能在同一天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明。
双方提交离婚协议申请后,需要回家等30天,经过30天的等待期,夫妻双方仍坚持离婚。夫妻双方需要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正式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为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将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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