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法援丨法院已判予离婚,还要领离婚证吗?
石女士问:今年9月,我和杨离婚纠纷案开庭审理。10月,我们收到了法院批准离婚的判决。上诉期已过,杨没有上诉。请问,我还需要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才能解除婚姻关系吗?
麦鹰雄律师回答:收到离婚判决,判决规定的上诉期届满未上诉的,具有终止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因此,你不需要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明。
11月12日(周五)值班律师
下午 林健律师,广西瑞嘉宏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继承、房地产合同纠纷、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诉讼、医疗纠纷、海事业务诉讼、拆迁补偿、行政听证等。
手机号:18776717707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任何渠道或平台。违者必究。
225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