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证的流程是什么
一、办理离婚证的流程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双方都要提前做好准备,打印或手写没有统一要求,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字。离婚登记前,最好联系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询问所需材料,准备齐全,避免浪费时间。
1、婚姻登记员解释婚姻法关于离婚登记的条件,询问离婚意愿和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2、双方应当填写《离婚登记申请表》;《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3、夫妻双方亲自签署离婚协议,婚姻登记人为监誓人。夫妻双方各一份协议书,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4、婚姻登记人应当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的声明和离婚协议。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填写《离婚登记审查表》和离婚证明。
5、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当双方都在场时:
(1)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书后的法律关系、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和义务;处理离婚协议纠纷和法律救济方式;
(3)见证当事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签字或按指纹签字”一栏签字;当事人不能写姓名的,应按指纹。
(4)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形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无效。
(4)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形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无效。××婚姻登记处”。注销结婚证退还本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当事人应在收到离婚证和通知后签字。登记人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明,解除夫妻关系。
二、离婚证书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离婚证明是男女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件。领取离婚证明时,是夫妻关系终结之日。
离婚证明是证明男女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法律证明。从取得离婚证明书开始,婚姻双方就解除了婚姻关系,同时也有再婚的条件。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外登记结婚的,只要持有离婚证明,国外婚姻登记机关就会登记。
持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的,经离婚公证后才能得到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