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民政部门不能马上发离婚证,去法院可以诉讼离婚吗?
●干预和引导“危机婚姻”
张女士和陈先生已经结婚35年了,已经60岁了,孩子们已经结婚了。退休后,陈先生想和妻子一起享受幸福,但张女士不想。“我一辈子都很生气,从不尊重我。当我老了,我不想冤枉自己。我希望尽快判决离婚。当我拿到判决时,我会回到我的家乡。当天,张女士还在审判中说,她上个月搬到了酒店,每天的住宿费是180元。陈先生对此非常困惑:在享受幸福时,他遇到了妻子,起诉离婚,并被指控“不尊重她”。陈先生坚决不同意离婚。
罗湖区人民法院法官认为,陈先生和张女士的婚姻没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如何确定夫妻关系破裂的具体意见,根据审判经验和审判表现,认为双方有调解和良好的可能性。在法官的安排下,调解人和心理咨询师同时介入。后来,张女士意识到丈夫的工作环境对他的个性发展有很大的影响,陈先生承担了更多的家庭经济责任。在调解人的指导下,陈先生也开始重新认识这位“熟悉的陌生人”经过两次调解,张女士撤诉,陈先生也邀请张女士回家。
2019年,婚后生活甜蜜的小宇夫妇(化名)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男方愤怒地冲到福田法院起诉离婚。福田法院法官黄婷意识到这对年轻夫妇的关系还没有破裂,并决定给他们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间,黄婷还对夫妻进行了心理咨询。一个月后,小宇夫妇携手向法院申请撤诉。
●经调解,“死婚”一别两宽
在文女士诉丘先生的离婚纠纷中,丘先生在诉前调解阶段答辩不同意离婚。罗湖法院法官发现,双方的关系确实破裂了。邱先生不同意离婚,主要是因为他担心孩子的监护权不能协商,有拖延离婚的想法,对婚姻和家庭生活的理解更加悲观。法官将上述情况告知调解人,并就财产和监护权制定初步调解意见。经过调解人与邱先生的多次沟通,最终达成了调解离婚的协议,全面解决了子女抚养探视和财产分割问题。
据报道,对于文女士和邱先生确实无法挽回的婚姻,双方将在法院调解下安排离婚后的生活,相互配合,有效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没有差距,一个不同的宽度。
●“冷静期”不是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
2018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家庭审判模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规定:“经双方同意,人民法院可以设定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间,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调解、家庭调查、心理咨询等工作。冷静期结束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双方。“在诉讼中,虽然“冷静期”不是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但每个离婚案件都必须有调解程序。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不需要设定冷静期,在依法保护受害方利益的同时,立即判决双方关系破裂或者符合民法典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离婚。这些情况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坏习惯,以及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