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的冷静期满后,我还能拿到离婚证吗?
“律师,前几天我和妻子去民政局交了离婚协议,昨天她反悔了。冷静期满30天后,还能拿到离婚证吗?一名男子电话咨询。
几天前,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接到了张先生的电话咨询。电话里,张先生说他和妻子结婚多年了,双方都没有一起生孩子。近几年来,双方因生育问题时有争吵,最终达成协议:好聚好散,协议离婚。前几天,张先生和妻子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妻子放弃了自己名下的房产,净身出户。签订协议后,他们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然而,张先生接到了原岳父的电话。他的岳父一开口就问张先生有什么名字。结婚多年后,他的女儿没有犯什么大错误。她真的让她出去干净吗?并表示他坚决不同意女儿就这样离婚。张先生解释说,妻子名下的房子是整个村庄拆迁后建造的,无论是基础批准还是房屋建设都是在婚前建造的。后来,当村里统一办理房地产登记(分配)时,张先生想给妻子一种安全感,所以他还加上了妻子的名字。另外,协议离婚时,妻子说:“我一分钱都不想要你的东西,全部还给你”。这样就有了“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张先生放慢了心情,问了妻子的意见。没想到回娘家才几天的妻子,态度发生了180度的变化,说“净身出户”是她冲动做出的决定,对处理房产保持沉默。张先生想知道,在妻子反悔的情况下,30天的冷静期满后,还能如期拿到离婚证吗?
《民法典》第一百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撤销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明;未申请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第一百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达成协议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明。
也就是说,只要张先生的妻子满足以下三个项目中的任何一个,张先生就不能同意离婚:第一,张先生的妻子在30天的冷静期内申请撤销离婚登记;第二,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妻子不同意与张先生一起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第三,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当妻子和张先生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时,他们说他们没有就财产达成协商。
那么,张先生还有其他离婚的方式吗?
那么,张先生还有其他离婚的方式吗?《民法典》第一百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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