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离婚证的法律效力如何
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届时该条例将被《民法典》所取代,相关司法解释也将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规定: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申请自愿协议离婚。申请人应亲自向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和结婚证。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严格审查离婚申请,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就子女抚养、夫妻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
3、批准。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批准登记,并颁发离婚证书,取消结婚证书。双方应当自取得离婚证书之日起终止夫妻关系。
离婚证书的法律效力如何?
1、离婚证明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终止的证明。自取得离婚证明以来,双方都有再婚的条件。
2、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在国外,离婚证书的效力高于法院的离婚判决和调解。例如,如果中国公民(离婚者)想在国外登记结婚,只要他们持有离婚证,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就会登记。若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办理离婚公证后方可认可。大多数国家一般不承认离婚调解书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我相信在阅读了上述介绍后,您对自愿离婚程序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在这方面仍有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他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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