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400元离婚证150元 男子做假证终获刑
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被告焦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居住地通过微信转账向刘出售伪造的“普通高校毕业证”和“离婚证”。
2018年12月20日,焦某被公安机关逮捕,手机2部,纸质广告418张,印章模型2张,印章1张,钢印架1张。
经审理,法院认为焦某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应当依法予以处罚。被告焦某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证明而出售,其行为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并处数罪并罚。鉴于其主动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后,石景山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焦有期徒刑7个月,罚款2000元;伪造公共机构印章,判处7个月监禁,罚款2000元;决定执行一年监禁,罚款400元。
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适用印章、证件是其在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施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都会影响国家正常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伪造、变造、销售国家机关文件、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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