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根据中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夫妻自愿离婚的,需要携带以下五份证件和证明:1、双方户口证明;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手续,需携带以下五份证件和证件:1、双方户口证明;2.、双方居民身份证;3、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4、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5、双方的结婚证。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当事人离婚的,双方必须亲自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有下列证件和证件:(1)户籍证明;(2)居民身份证;(3)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4)离婚协议;(5)结婚证。第十五条离婚协议应当规定双方的离婚意图、子女抚养费、夫妻生活困难的经济援助、财产和债务处理。第十五条离婚协议应当规定双方的离婚意图、子女抚养费、夫妻生活困难的经济援助、财产、债务处理等协议。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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