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如何向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需要带什么证明材料?
一、离婚登记提交的证明材料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双方的离婚协议。
4、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l、男女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都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协议必须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含义,并就子女抚养费、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的,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程序办理离婚登记。
协议离婚所需的具体材料程序如下:
(一)、当事人应当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人员应当检查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说明婚姻法关于离婚登记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和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自愿离婚并协商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字;
(六)、夫妻双方亲自签署离婚协议;婚姻登记人是监誓人。夫妻双方各一份协议,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人应当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的声明和离婚协议。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填写《离婚登记审查表》和离婚证明;
(八)、颁发离婚证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协议,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人应当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的声明和离婚协议。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填写《离婚登记审查表》和离婚证明;
(八)、颁发离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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