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一本离婚证”同时有5个老公:民政部门也应担责
近日,湖南省张家界慈利县人民法院云开庭审理童重婚诈骗罪。一审,童被法院判处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根据慈利县法院29日的详细通知,2012年至2018年6年,女子童在江苏、湖北、安徽、河北、湖南等5个省登记结婚,“同时有5个丈夫”,构成多次重婚,骗取大量钱财。(潇湘晨报6月30日)
虽然“重婚”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但像童某某这样的“六年五次频繁结婚重婚”,每次都是“跨省”行动,其丰富的“传奇”色彩的重婚经历仍然令人惊讶。
除了频繁的婚姻和重婚,更“传奇”的是——童每次重婚,都是为了欺骗男人的钱,一旦成功注册婚姻,钱,然后迅速逃跑,离开,他所做的,不仅是肆无忌惮的重婚,而且是赤裸裸的欺诈。最后,童某某因此被数罪并罚,完全是罪有应得。
然而,面对这起“同时有五个丈夫”的离奇重婚诈骗案,如果我们进一步回顾和反思,恐怕我们会意识到它应该是有条件的,不能发生,或者至少不能发生得如此频繁和顺利。
你知道,早在2012年7月,民政部就宣布“实现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网络目标”,“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省级婚姻登记工作网络平台和数据中心,实现在线婚姻登记和婚姻登记信息全国网络审查”,强调“可以有效防止重婚、欺诈等违法现象”。
在这种情况下,童的重婚诈骗案仍然发生,都发生在2012年以后(童的第一次重婚实际上应该从2011年离婚后2013年的第二次婚姻登记开始)。人们显然有理由问:自2012年“实现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网络目标”和“可有效预防重婚”以来,为什么上述“跨省”重婚现象仍能频繁发生?为什么相关的“全国网络审查”机制没有及时发现和阻止?
原因无非是两种可能:一是所谓“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网络目标已经实现”,其实并没有真正实现,至少也没有真正充分实现;其次,虽然“全国网络目标”已经成为现实,但在实际婚姻登记过程中,相关地方民政部门并没有真正严格执行“全国网络审查”,履行相应的“防重婚”审查和检查责任。
显然,无论最终事实的可能性如何,负责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都是上述重婚案件发生的责任。例如,如果因为“国家互联网”没有实现,导致重婚现象没有及时发现,那么,在当今社会信息已经高度互联网信息时代,特别是中央政府一再强调“数据运行”、深化“互联网” 在政府服务的背景下,“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网络”等技术上并不复杂的事情仍然无法实现,这本身就是一个值得追究责任的问题。
如果有关地方民政部门没有认真利用“全国网络审查”履行审查责任,导致重婚,相应的问责是必不可少的。
毫无疑问,从社会婚姻制度和个人婚姻家庭的角度来看,重婚现象不容低估,不仅与“一夫一妻”的基本婚姻制度有关,而且与个人婚姻家庭和谐幸福和权益福祉有关,也是整个社会公共秩序、良好习俗、道德秩序的重要基础。
因此,对于各种重婚现象的发生,不仅要严肃追究直接当事人和罪魁祸首的法律责任,还要审查和反思。有关婚姻登记机关可能存在各种过失和失职问题,并依法追究责任。(张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