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的需要哪些流程?
离婚登记是指双方自愿离婚,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在中国,所有男女自愿离婚,双方必须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发现双方确实自愿离婚,适当处理子女和家庭财产,允许离婚登记,发放离婚证明,作为婚姻关系合法终止的证明。
离婚登记需要哪些程序?
徐娟律师回答:云南恒沁律师事务所:
1、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收据》。
3、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收据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收据(遗失不能提供,但需要书面说明),取消离婚登记申请,亲自填写离婚登记申请。
4、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期满后最后一天为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第一天为期满日期),双方应持证件和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5、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商的,应当登记并发放离婚证明
徐娟律师分析:云南恒沁律师事务所: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通过下列程序办理离婚证明: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
(2)受理申请。男女双方应亲自到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
(3)冷静期。任何一方自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不愿离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销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核发证。如果30天满,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从第31天到第60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含义,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全日制学士学位,法律专业,法律服务团队专业,擅长各种常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主要从事婚姻家庭事务、合同事务、债权债务、侵权纠纷、刑事辩护、案件处理理念:认真服务,为您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