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虚假离婚登记,企图逃避债务

  原标题:提供虚假离婚登记,试图逃避债务

提供虚假离婚登记,企图逃避债务

  本报讯 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对在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提供虚假离婚证据的被告处以1万元罚款。

  5月24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案件审理中,被告曹某、韩某是夫妻关系,曹某与韩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2020年至2021年分三次向原告周某借款98.5万元,2022年分两次向原告转账共计15万元,折扣原告欠款15万元,截至起诉仍欠原告周某83.4万元。为了避免夫妻共同债务,被告曹某向法院提供了离婚证明,显示他于2017年5月26日与被告韩某离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周某申请律师调查令。经民政部门核实,曹某提供的离婚登记证号为他人离婚登记证号,而不是自己。经审判法官调查,并向曹本人核实,确认曹提供的离婚登记证为虚假证件。

  曹某提供假离婚证作为证据,意图免除其责任。虽然他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严重阻碍了案件的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法院决定将曹罚款1万元,限于2023年7月10日前缴纳。

  法官提醒: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每个诉讼参与者都应遵循诚信原则,如实提交证据,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了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据,最终将面临法律处罚和制裁。法院可以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于 2023-08-28 00: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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