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办理离婚将设冷静期,离婚证需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为贯彻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调整了婚姻登记程序,增加了离婚程序中的冷静期。新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核、登记(发证)等。

明年1月1日起办理离婚将设冷静期,离婚证需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

  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人应当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收据》。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离婚登记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应当出具。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收据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收据(遗失不能提供,但需要书面说明),取消离婚登记申请,亲自填写离婚登记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发给《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确认书》,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书》、《撤销离婚登记申请书》和《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确认书(存根联)》一并备案。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期限届满后最后一天为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第一天为期限届满日期),双方应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4)至(7)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进行登记,并出具离婚证明。

发布于 2023-08-28 07:23:36
分享
218
上一篇:北京需要预约领结婚证吗,北京领证预约方法 下一篇:结婚半年后离婚了彩礼可以退吗
目录

    忘记密码?

    图形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