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步骤当双方都在场时,应当按照下列步骤颁发离婚证
当双方都在场时,应当按照下列步骤颁发离婚证:
1、核实双方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和义务;
3、见证当事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签字或按指纹签字”栏签字;当事人不能写姓名的,应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形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无效。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形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无效。××婚姻登记处”。取消结婚证后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明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并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明,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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