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要在哪里办理手续
深圳各县、区级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离婚的处理需要双方提供证明和证明材料,并填写相应的声明。双方在颁发结婚证时都必须在场。
深圳离婚应当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包括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福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南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盐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宝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龙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1.离婚双方提交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解释婚姻法关于离婚登记的条件,询问离婚意愿和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离婚双方应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和《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申请人”栏的签名,声明人必须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双方亲自签订离婚协议,婚姻登记人为监誓人;夫妻双方各有一份协议,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5.婚姻登记人应当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的声明和离婚协议。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填写《离婚登记审查表》和离婚证明。
6.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当双方都在场时:
(一)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书后的法律关系、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和义务;处理离婚协议纠纷和法律救济方式;
(3)见证当事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字或按指纹签字”一栏签字;当事人不能写姓名的,应按指纹。
(4)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形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无效。
(4)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形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无效。__婚姻登记处;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当事人应在收到离婚证和通知后签字。
(6)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明,解除夫妻关系。
夫妻可异地办理离婚手续。但在异地只能起诉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