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办理流程是什么?
1.登记条件1.当事人至少一方为成都户籍居民(非成都户籍居民)至少一方持有金堂县有效居住证);2.要求离婚的夫妇共同向婚姻登记办公室提出申请;3。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申请材料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2。双方有效的户籍簿和居民身份证(不在本省或在本省但非成都的内地居民也应提交金堂县的有效居留证);现役军人应当提交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有效《军人婚姻登记证》,并持有军人有效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4.离婚协议1份(离婚协议规定了双方的信息和自愿离婚的含义,以及对子女抚养费、财产、债务和债权的协商)。注:(1)不能提交户籍簿的,可以提交公安部门或者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户籍证明一份;(2)属于集体户籍的,可以提交户籍卡或户籍复印件一份;(3)当事人未结算的,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户籍证明等证明材料,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另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四)涉及财产所有权等问题的,应当携带《房屋产权证》等有关资料。(4)涉及财产所有权等问题的,应当携带《房屋产权证书》等相关资料。3、办理流程申请初审-申请受理(冷却期)-审查-登记(发证)1。申请初审(1)审查证书和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2)询问相关信息。2.申请受理(冷静期)婚姻登记人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收据》。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3.审查离婚冷静期满30天内(期满最后一天为节假日,节假日后第一天为期满日期),双方应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双方最近两英寸免冠身份证照片,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明;4。登记(发证)(1)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发给离婚证明;(二)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特别提示(冷静期)1。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收据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收据,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离婚登记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发给《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确认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发给《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确认书》。2.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028-849494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