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后,无需再去民政局领离婚证!
佟某和马某结婚多年,2016年以来两人经常发生争执,2018年底佟某搬到单位宿舍,两人开始分居。童某于2021年1月7日起诉人民法院与马某离婚。2021年2月10日,法院开庭审理。经审理,认为佟和马的关系确实破裂了。他们在法庭上宣判支持佟的离婚请求,并判决在某个地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归佟所有。
2021年2月25日,上诉期满,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
童某要求马某搬出相关房屋,但马某拒绝搬出,理由是双方尚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房屋仍是双方的共同财产,马某一直推诿领取离婚证。2021年5月9日,小童与第三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法院判决离婚后,无需再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离婚登记的目的是确认夫妻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并向世界宣布当事人已经恢复单身。离婚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终止,无需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原因是法院的判决和民政局的登记簿一样,是公共权力对婚姻状况的确认,具有很强的信誉,法院的判决是公开的,具有宣传效力,第三人可以知道。因此,离婚判决作出后,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是多余的。
法院判决离婚后,无需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的,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件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自法律文件或者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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