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还用办离婚证吗?
离婚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一系列问题。很多时候,能处理好相关问题的人,一般都会同意离婚,如果处理不好,就会提起离婚诉讼。那么,有离婚判决书还需要办理离婚证明吗?
有离婚判决书需要办理离婚证明吗?
答案是不必要的。在法律层面上,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的效力是相同的。诉讼离婚许可后发出判决,协议离婚许可后发出离婚证明。在法律层面上,其离婚判决的效力相当于离婚证明。
离婚判决书的效力如何?
虽然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书不同,但效力是一样的。因此,有离婚判决相当于有离婚证明,可以作为离婚证明使用,再婚时,出示离婚判决可以重新登记结婚。
综上所述,离婚判决生效后,无需办理离婚证明。有离婚判决的,要注意保管好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含义,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明;未申请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达成协议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明。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允许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允许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五)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