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买卖电子离婚证构成
牛知道自己有家庭,还和朱(另案处理)保持同居多年。2020年3月,朱某发现自己又怀孕了,牛某得知后表示不想要这个孩子。同年8月,当他们去医院做手术时,医院说他们需要提供相关文件才能做手术。牛花80元买了一张伪造的离婚证电子文件,打印出来提交给医院。2021年2月12日凌晨3时许,朱某因涉嫌牛某对其漠不关心而来到牛某家门口,将牛某的汽车前挡风玻璃和引擎盖烧坏,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破坏财产罪立案侦查,并移送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2年2月10日,牛某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偃师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检查微析疑,及时发现线索监督立案。在处理朱故意破坏财产案件的过程中,检察官发现朱在医院做了一整套手术材料,包括离婚证书的复印件。据了解,牛和朱都说离婚证是假证。同时,牛承认他花钱购买了伪造的离婚证电子证件,并将其打印并提交医院完成手术。
经民政部门核实,牛提供的离婚证明与真实信息不一致,朱的婚姻登记信息未查询。初步判断,牛涉嫌伪造、销售国家机关证件,然后要求公安机关解释不立案的原因,因为认为不立案的原因不能成立,立案监督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列出详细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检察机关在监督备案的同时,及时列出详细的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来,公安机关根据大纲和建议开展工作,收集的证据更有针对性和证明性,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案件处理效率。
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集思广益出谋划策。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的职能,组织者及时报告相关案件,讨论联席会议,为组织者的最终决定提供智力支持。
关于牛的案件,经讨论,检察官联席会议认为离婚证明是国家机关颁发的证明婚姻关系的法定证明,是国家机关的证明。牛知道朱没有婚姻登记信息,仍伪造、销售离婚证书电子文件并打印成复印件,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以及文件的公共信用,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应当以伪造、销售国家机关文件罪追究刑事责任。最后,检察机关决定监督立案并提起公诉。
关于朱破坏财务案件,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鉴于牛存在重大过错,考虑到朱犯罪的具体原因,省级以上医院认定“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犯罪精神状态为中度抑郁攻击”客观现实,知道他人报告并在现场等待,逮捕不拒绝逮捕,承认犯罪事实,属于自首情节。综合判断,朱某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撤回移送起诉,使案件处理达到最佳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发现案件线索后,及时监督立案。立案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手段,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有效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起着重要作用。检察机关首先要求公安机关通过“要求解释不立案理由通知”解释不立案理由,了解情况相互沟通,进一步了解案件,经审查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然后通过“通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逐步使监督更有效,也使监督更合理。
引导调查取证,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调查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详细的调查大纲,方便公安机关补充或者转移有关证据,提高办案效率。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查处犯罪,不仅提高了公诉案件的质量和处理效率,而且提高了侦查工作的质量,最大限度地节约了司法资源。
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的智囊作用。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的职能。虽然在系统层面的设计中,检察官独立处理案件,并对案件结果负责,并实行终身制度,但检察官联席会议的相关意见仅供参考,最终决定仍由承办人独立执行。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检察官联席会议的作用并不重要。通过讨论,头脑风暴可以进一步澄清案件事实,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为组织者做出正确的决定提供智力支持,使案件处理的结果更加可信。
(作者为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检察院、洛阳市浐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刘建鹏) 刘宝 田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