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主要起因是什么,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离婚的主要原因是重婚、与他人同居、感情不合、分居两年等。离婚所需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照片等。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配偶;
2.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
1.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4.当事人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离婚登记申请的受理条件为:
(一)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处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协议规定了双方自愿离婚的含义,以及对子女抚养费、财产和债务处理的协商;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离婚后,房屋转让需要双方到场,携带身份证、户籍簿、离婚证明、离婚协议、产权证明到公证处进行产权分析公证,填写产权证明转让申请表,提交免税申请,房屋管理局发放转让收据,领取更名的新证明。
法律快车提醒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地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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