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离婚需要什么证件_离婚咨询
办理离婚需要哪些证件?
1、我的户口簿,身份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书中应当说明双方的意图和对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我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三)双方共同签订的离婚协议。
二、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1、这主要取决于双方需要协商多长时间才能达成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当时办理就能拿到证书。如果是这样的话,程序会长很多。通过诉讼程序离婚,首先通过立案,最后作出判决。在此期间,如果只有一审程序,用简易程序审理最迟三个月加十五天。最迟6个月加15天的普通程序审理。若有二审程序,则在一审程序中再加三个月。当初决定结婚的时候,双方一定有感情。如果关系破裂,双方应尽量不要轻易说离婚。如果你真的不能继续生活,试着选择谈判和其他不伤害感情的方式来平静地解决,没有必要最终成为敌人,毕竟,曾经是一个家庭。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人民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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