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随便发给离婚证吗?
⒈答:《婚姻》第十条规定:“男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当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自愿并妥善处理子和财产问题时,应当颁发离婚证书。《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离婚登记当事出具的证明材料,并询问有关情况。当事确实自愿离婚,并就子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明。由此可见,即使是自愿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也要履离婚证行定的审查程序,而不是随便就可以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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