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离婚登记程序明年1月1日起调整
⒈本报长沙讯 《中华和国典》 2021 年 1 月 1 最近,部发布了《中华和国典关于实施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了相关调整。
⒉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而撤销业务的请求。《典》第千零五十二条第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 , 被胁迫的方可以要求院撤销婚姻。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而撤销婚姻的申请。
⒊根据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程序,调整离婚登记程序。
⒋申请。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同向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⒌受理。婚姻登记应当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当事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当事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收据》。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要求出具《不受理离婚登记申请通知书》的,应当出具。
⒍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起调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收据之日起30天内,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收据(遗失不能提供,但需要书面说明),取消离婚登记申请,亲自填写离婚登记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发给《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确认书》,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书》、《撤销离婚登记申请书》和《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确认书(存根联)》并备案。
⒎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⒏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期满后天为节日,以节日后第天为期满日期),双方应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条 ( ) 至 ( 七 ) 本项规定的文件和材料,应当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明。
⒐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进行登记,并出具离婚证明。
⒑离婚协议式份,男各份,自行保存,婚姻登记处存档份。婚姻登记员在当事持有的两份离婚协议上加盖“与存档致,变更无效”。 婚姻登记处 年 请注意 月 日常长方形红印并填写日期。同时在骑处加盖页离婚协议印章,骑处不填写日期。当事亲自签订的离婚协议原件存档。婚姻登记处存档的离婚协议书加盖“ 调整 登记处存档 年 月 日常长方形红印并填写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