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协议离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登记应当提交结婚证、离婚协议和户口簿的复印件。离婚协议应当说明双方自愿离婚的含义,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处理。
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含义,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了协议离婚所需的文件: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处申请;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协议规定了双方自愿离婚的含义,以及对子女抚养费、财产和债务处理的协商;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应当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明。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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