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离婚的孩子属于谁?
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无论孩子是由父母直接抚养长大的,他们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孩子。
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两岁以下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父母双方未能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子女八岁以上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申请时,男女双方应填写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表格,并提交离婚申请和离婚协议;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接受离婚申请后,应当充分了解当事人,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调解。双方坚持离婚的,登记机关还应当进行调查和审查。有虚假离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当事人批评和教育;
3.登记,经严格审查确认为自愿离婚的,应当立即登记并出具离婚证明。
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意图,并就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离婚探望子女是你的权利。离婚时有约定的,判决书中确认,探望权按判决书确定行使。对方不协助的,可以起诉法院强制执行,即拘留或者罚款有协助义务的人。离婚判决书未判处探望权的,可以起诉法院给予探望权,法院应当确定行使方式和地点。
《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子女。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暂停探望;暂停的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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