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近年来,为了孩子上学、买房、拆迁等利益,“假离婚”的现象并不少见。从法律上讲,离婚没有真假,“假离婚”可能会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
1.“假离婚”一般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但也不排除当事人采取诉讼离婚的手段,以达到“逼真”的效果。一旦双方获得离婚证书,他们的婚姻将被解除。双方不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不再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双方都有权再婚。
2.婚后共同财产变成婚前个人财产。“婚姻与财产相伴”,只有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取得的财产才会被法律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婚姻关系已经结束。
3.假离婚期间,一方出轨,不能要求赔偿损失。假离婚期间的欺骗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婚外情”,因此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重婚或与他人同居,也没有要求赔偿的基础。
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含义,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明;未申请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达成协议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明。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允许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含义,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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