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法典离婚新规的逐一解读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含义,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本条是关于协议离婚的规定。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一是签订离婚协议;二是亲自办理离婚登记。

  2. 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如子女属于哪一方抚养,另一方按月支付抚养费的具体金额。抚养费一般支付至被抚养子女18岁以上。如果孩子18岁以后还在学习,没有经济收入,建议在离婚协议的孩子问题上写明是否继续支付孩子的学费和生活费,以及如何约定支付份额;在律师收到的咨询和代理人的离婚纠纷中,被抚养子女跟随母亲生活后,户籍和姓氏发生了变化。当孩子长大后,赡养费不足以要求增加赡养费和变更赡养关系,也就是说,离婚协议约定子女由男方抚养,后来男方不愿意继续抚养,女方也不愿意将监护权变更给自己的一方,因此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有许多类似监护权的问题。在签订离婚协议之前,请明确考虑双方签订离婚协议。

对民法典离婚新规的逐一解读

  (1) 财产类型:财产、车辆、存款、股份、金融产品、债务等

  (2) 分割方法:首先要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 财产类型:财产、车辆、存款、股份、金融产品、债务等

  (2) 分割方法:首先要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决定如何分割。但现实中遇到的问题往往比较复杂,比如:

  房地产,一方婚前购买的抵押房屋,以当事人的名义登记。婚后,当事人每月向银行支付抵押贷款。离婚时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配偶是否有权要求分割?另一个例子是,婚后购买的房子以夫妻双方的名义登记,但一方的父母负责偿还银行的抵押贷款。房地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车辆:与房地产一致,除非双方可以就分割时的市场价格达成一致,否则应进行资产评估,然后根据评估价格进行分割。离婚协议应当说明车辆属于谁,如何分割车辆的残值。

  存款:普通人离婚不需要分割,除非男方的存款由妻子保管,男方要求分割。

  股份: 一般是指夫妻一方投资的公司或购买的股票所带来的资产收益。分割方法如下: 夫妻双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出资转让给股东的配偶,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股份和转让价格达成协议的,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的,夫妻应当分割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

  金融产品:金融产品也属于财产类别,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纳入协商分割或法院判决分割。事实上,金融产品还没有到期,如果提前分割,可能会造成损失,如果不想有损失,可以考虑以下方式:如果有其他同等的银行现金或其他同等财产,可以是到期的金融产品,银行现金或其他同等财产;如果有一些现金或财产,但不同,可以考虑留下金融产品的一方,借给另一方;相反,如果金融产品的价值低于现金或其他财产,另一方将弥补不足;分割其他财产,金融产品到期后分割,因为金融产品可能涉及资本增长或减少,金融产品到期后转入个人账户。

  有价证券:《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十五条夫妻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和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人民法院可以按数量按比例分配。

  有价证券:《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十五条夫妻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和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人民法院可以按数量按比例分配。

  债务:首先,在协议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往往被忽视,现实中存在一些“后遗症”。例如,离婚后,该女子因前夫的债务被起诉,要求偿还债务。其次,离婚时应分割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专业律师来判断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债务,并提供法律意见。例如,虚构债务、赌博和吸毒的非法债务,以及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都是一方的债务。

  协议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明;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达成协议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明。

  协议离婚最短31天,最长60天,任何一方在前30天内不后悔,双方可以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书,视为准予离婚。任何一方在前30天内反悔的,可以申请撤销离婚登记。任何一方未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的,仍视为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自双方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之日起30天。前30天期满后计算后30天。

  协议离婚只能在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办理,不能在经常居住的地方办理,这与诉讼离婚不同。假如双方都在上海工作,而且都不是上海户籍,那么只能在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那么可能要回到男方或女方的家乡。

  第1079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允许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允许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五)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1. 诉讼离婚调解是一个先进的程序,换句话说,如果法院被起诉,法官将联系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如果其中一方不愿意调解,那么审判。如果双方都愿意调解,调解达成协议,法院将出具民事调解书结案。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开庭审理后出具民事判决结案。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六)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首先,即使法定允许离婚,经调解双方同意不离婚的,也不予判决。其次,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需要具体判断。至于分居,当然,离婚不是在分居两年后,而是需要向法院提供两年分居的证据,分居的原因是由于不和谐,而不是其他地方,如在不同的地方工作。新出台的民法典增加了法院不允许离婚的情况,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的,允许离婚。这里又分居了一年,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此外,一方被宣布失踪。事实上,如果一方离家出走后不联系家人,家人也无法联系TA,那么未离开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失踪。一方离开多久,另一方宣布失踪?《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

  关于出轨:实际上,离婚的原因更多的是一方出轨,另一方要求离婚。出轨不属于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确定夫妻关系确实破裂的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允许或者不允许离婚应当区分夫妻关系是否破裂。判断夫妻关系是否真的破裂,应从婚姻基础、婚姻关系、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是否有和解的可能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关系已经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后,可以依法判决离婚。

  1)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难以治愈。

  2) 婚前缺乏了解,匆忙结婚,婚后没有建立夫妻关系,很难生活在一起。

  3) 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婚后无法治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并与他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疾病,长期无法治愈。

  4)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

  5) 办理婚姻登记后,双方不同居,不可能和好。

  6)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立即提出离婚,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实没有建立夫妻关系。

  7) 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三年,确实不可能和好,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后分居一年,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 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罚,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一方起诉离婚,真的不可能和解。

  10) 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坏习惯,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

  11)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害夫妻关系。

  12) 一方下落不明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发现确实没有下落。

  13) 被对方虐待、遗弃、被对方亲属虐待、被对方亲属虐待,经教育不变,对方不理解的。

  14) 夫妻关系因其他原因破裂。

  诉讼离婚生效证明:一是完成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明;二是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三是生效后离婚民事判决书。

  四、离婚限制  一千零八十一条 除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外,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妇女不得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怀孕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但妇女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男子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重新登记婚姻。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无论孩子是由父母直接抚养长大的,他们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孩子。  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两岁以下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父母双方未能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子女八岁以上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年龄组:2岁;2岁至8岁;8岁及以上。离婚的孩子大多在2岁到8岁之间。今年两段的孩子应该由谁来抚养?需要双方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证据。

  什么是“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一般围绕这些方面进行证据:抚养能力、教育水平、思想道德品质、生活环境等,此外,儿童的生活状况对儿童监护权有很大的影响,如果儿童现在与哪一方生活,法院倾向于维持现状,儿童被判处抚养。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双方同意承担费用和期限;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金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  当事人应当就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达成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暂停探望;暂停的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六、夫妻财产分割原则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而承担更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应给予赔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承担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2017年《婚姻法解释(2)》第24条的规定,只要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债权人在起诉夫妻双方要求还款时就完成了举证责任。夫妻一方否认共同债务,拒绝承担还款义务的,应当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的,债务一方主要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债务一方与第三方恶意串通,虚构债务。

  2018年《夫妻债务审理解释》出台后,“夫妻债务审理解释”将证明责任分配给债权人,但“夫妻债务共同签署”和“家庭日常生活债务”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外,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如果债务超出了家庭的日常生活,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债权人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图。一方面,尽量避免“债务”现象,保护家庭代理的行使;另一方面,引导债权人要求夫妻签订贷款合同、借据等文件,规范交易行为,有效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配偶的利益保护。

  七、损害赔偿  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还有其他重大过错。

  这篇文章(一)至(四)似曾相识啊?是的,在诉讼离婚中,调解无效的法律允许离婚的第一项和第二项重复。法院允许离婚是因为一方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严重情况,也是因为一方有这种严重情况,允许无过错方依法主张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因此不难理解重复的原因。

  与之前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相比,《民法典》增加了要求损害赔偿的口袋条款,即(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一旦“其他重大过错”条款生效,无过错方因一方过错而获得损害赔偿的机会将大大增加。赔偿的关键是证明有过错行为和过错行为对无过错方造成损害,导致婚姻破裂。因此,取证是关键。无过错方应积极关注和收集此类证据,为今后获得损害赔偿做好准备。

  “还有其他重大过错”是什么情况?业内人士总结如下:

  (1) 配偶一方长期与第三方发生婚外性行为;

  (2) 配偶一方与第三方发生关系,生育子女,但未达到重婚或同居程度;

  (3) 配偶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另一方与他人生育的子女;

  (4) 配偶是同性恋,影响夫妻正常生活;

  (5) 配偶一方长期精神破坏和折磨对方;

  (6) 长期未履行夫妻抚养义务或子女抚养义务;

  (7) 配偶一方有吸毒、赌博等坏习惯,影响正常家庭生活;

  (8) 其他违反夫妻忠诚/关爱义务的行为会导致另一方抑郁或精神障碍。

  但是,上述八种情况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取决于无过错方的证据和律师的法律推理和论证。

  但是,上述八种情况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取决于无过错方的证据和律师的法律推理和论证。

  八、婚姻财产分割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瞒、转让、出售、损害、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试图占有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减少或分割。离婚后,对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夫妻共同财产再次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支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如隐藏、转让、出售、破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二)一方有法定扶养义务的,需要治疗重大疾病,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发布于 2023-10-02 08: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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