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论常见的婚姻问题(6):法院会撤销“假离婚”吗?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妇为了购买政策,拆迁利益,会采取“假离婚”的方式,但事实上,有些夫妇会假,当一方得到财产时,不承认人,不愿意再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以“假离婚”为由取消离婚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百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达成协议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明。
也就是说,民政局不会深入研究夫妻离婚的原因,只会正式审查离婚程序。因此,在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下,民政局将为男女双方办理离婚登记。
男女双方领取离婚证后,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立即生效。关于子女抚养和财产的协议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不可撤销。
离婚登记不能撤销的,财产分割能重新分割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的解释(1)》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并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审理后,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未发现欺诈、胁迫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从上述规定来看,只有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时,才能撤销财产协议,重新分割财产。例如,在诉讼中,原告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离婚是为了购买房地产。离婚不是双方的真实意图。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判断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无效,并重新分割相应的财产。
因此,“假离婚”就是真正的离婚。离婚当事人千万不要以为自己可以钻法律漏洞,最终会陷入“人财两空”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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