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自愿协商离婚,可以在异地民政局办理吗?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未经常居住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劳动教养或者监禁的,由原告居住或者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离婚诉讼由原告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为士兵,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的人民法院管辖(涉外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或者户籍所在地起诉)。
(2)离婚诉讼的具体程序:法院离婚的具体程序如下:
5、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复印件;
7、开庭:双方均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表诉讼;
8、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法院是否允许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如何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等问题作出判断。
(三)判决准予离婚或者不准离婚的界限和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决离婚或者不准离婚的界限。
(三)判决准予离婚或者不准离婚的界限和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决离婚或者不准离婚的界限。
1、夫妻关系是否破裂,一般从四个方面进行调查:看婚姻基础;看婚姻关系;看离婚的原因;看看是否有和解的可能性。
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允许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五)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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