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海市离婚证样本(乌海离婚证办理指南)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含义,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明;未申请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达成协议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明。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允许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离婚应当允许: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五)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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