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证的手续是什么?
1、申请:双方持上述材料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充;
2、受理审查:民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当场检查户口簿、身份证、照片等证明材料,并核对正确;
3、登记:双方填写《婚姻登记证申请书》,签名,按指印。工作人员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后,登记号码,打印离婚证明;
4、发证:办理上述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双方当场补发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充户口簿和身份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户口簿和身份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其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当事人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婚姻登记证申请书》。补发结婚证后,提交公证机关。
1、男女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户籍原件(或户籍证明和集体户籍页)、近期三张2寸免冠照片;
2、户籍簿上未注明离婚的,还应当持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中国法律规定,补发离婚证所需的手续包括双方持上述材料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民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当场查看户口簿、身份证、照片等证明材料,并核对正确。具体规定如上。华律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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