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里领离婚证?
2.当事人在提交离婚申请后一个月内未撤销的,双方应当在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至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明;未申请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达成协议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明。二、
3.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协议;
离婚证明是一方欺诈、欺骗婚姻登记或者一方被胁迫办理离婚登记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离婚登记。双方离婚后愿意复合的,不能撤销离婚证明,只能办理复婚手续。双方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欺诈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另一方违反真实意义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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