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七天离婚?醒醒吧
现在在“我们媒体”时代,很多人为了吸引注意力,打“七天离婚”广告,很多人不管真假相信,一点了解相关系统会问,可能吗?是否已经达到了广泛宣传的程度?...
在目前的制度下,离婚只是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写离婚协议或现场签署离婚协议,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明;(协议不成)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调解开庭)。
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条(篇幅有限,全文见小程序链接)
宣传七天离婚的,可以将双方在诉讼离婚中经法院调解同意离婚,形成调解书确认事实的特殊情况作为噱头。然而,这并不是一种常见或罕见的处理方式。现实是法院工作人员被档案堆积,不可能单独安排调解。当他们去诉讼离婚时,往往是双方矛盾尖锐,或者被告联系不上,离不开离婚,财产分割,谁抚养孩子,孩子给多少抚养费,孩子探望权有争议。..,综合以上情况,能否达成协议还不确定,更不用说七天内完成上述工作了。
这群人以此作为噱头宣传和无脑宣传“先打官司后付费”或“低价打官司”的套路,先吸引你,收到你的材料慢慢处理,让你中途不得不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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