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明丢失,民政局补办,两人都需要到场吗?
法律分析:如果离婚证明丢失,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补发。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先申请离婚证,需要携带男女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三张2英寸近期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办公厅,双方亲自提交上述程序。民政部门应当检查户口簿、身份证、照片是否符合条件。符合规定的,可以补发离婚证。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协议应当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意图,并就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允许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允许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以上,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允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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