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办理离婚证需要哪些手续?
(一)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副本及有关证据;
(二)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三)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的,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退回;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允许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允许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允许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准备离婚协议时,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协商;
2、接受申请后,男女双方准备相关材料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自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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