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离婚协议后,对方拒绝领取离婚证怎么办?
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即离婚,男女婚姻关系终止。
一、申请离婚。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订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填写离婚登记申请。
二、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人员初审认为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出具《离婚登记受理收据》。
三、离婚冷静期。自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将相关文件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五、登记发证。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人应当按照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总之,男女双方完成离婚登记,即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协议生效。离婚登记手续未完成,婚姻关系未解除,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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