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等法院推广“离婚证”
为什么法院要向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第一人民法院院长常宝堂解释说,中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夫妻协商离婚后向民政局登记离婚,另一种是通过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夫妻双方同意在民政局登记离婚的,可以领取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明。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离婚的当事人不能再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只能使用法院给予的离婚调解或者判决来证明其婚姻状况。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结合铜川市各级法院“离婚证明”试点情况,制定了“离婚证明”的风格,明确了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案件。人民法院经当事人申请、承办法官核实后,应当按照有效文件向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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