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涉外婚姻和离婚手续?
涉外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方式。
2、双方必须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协议;
4、双方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必须共同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1、国内一方应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本人《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用中文书写。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我的《结婚证》、自愿离婚协议由双方签署。
3、华侨、外国人应当携带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我的《结婚证》、自愿离婚协议由双方签署。
夫妻双方申请自愿离婚,共同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人对夫妻双方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的,应当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收据》。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申请离婚,初步审查后,有30天的冷静期,30天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验收收据,接受离婚登记机关的离婚登记申请,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经婚姻登记人核实后,发给《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确认书》。此时,离婚失败。
冷静期30天到期后,如果双方都没有撤回申请,此时可以一起领取离婚证。在30天领证期间,如果双方都没有后悔,也没有忘记领证,一起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则需要进行下一步审查。
(4)近期每人2张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审查结束后,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条的规定登记离婚,并出具离婚证明。
一方不同意协议离婚的,可以委托律师在中国起诉离婚,具体需要办理公证委托手续。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要求离婚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出起诉的一方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及以下信息:
(2)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证明(财产清单等。,可以在开庭时提交);
(四)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和户口簿。
第一部分说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和住所;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和理由,什么时候结婚,什么时候生孩子,什么原因离婚。诉状最好打印,但最后必须手工签名。
2、在住所所在地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提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身份证(至少带自己的)、儿童户口或出生证明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应携带财产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等相关证据。证据需要交两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的一份,对方的一份)。
5、将付款票据和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安排你的案件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等材料送达被告。送达被告后,将通知您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同意离婚,法院可能会要求你们双方进行调解(在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要的程序,开庭前不组织调解,开庭的时候也会问你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发《民事调解书》,可以调解离婚,也可以做你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将开庭。如果开庭时不能调解,将作出判决,最终发布民事判决;
9、判决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不离婚,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将决定不允许离婚。判决生效6个月后,你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应当出具前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有效的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明。
离婚协议应当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含义,并就子女抚养费、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
离婚协议应当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含义,并就子女抚养费、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明;未申请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