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丢了怎么补?
如果离婚证明丢失,可以补发。补办方式是向原离婚登记机关或原离婚当事人任何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然后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充户口簿和身份证。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的,应当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民政局办理离婚证需要31天。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应当将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带到民政局申请离婚。找法网提醒你,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双方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明。
《民法典》第一百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撤销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明;未申请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不需要公证。公证是自愿的。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公证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申请公证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有效性。
第五条 【自愿原则】从事民事活动的民事主体,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愿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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